交强险的购买秘笈
交强险个人在哪里购买
到保险公司投保就可以了
交强险购买秘笈
交强险解密:2006 年 7 月 1 日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正式在我国开始实施,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一招:依法购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 《道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第二招:投保程序
1.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和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等);
2. 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新车首次投保交强险应提供新车购置 发票复印件,待于新车取得牌照和行驶证后,应到保险公司进行批单变更)。
3.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按规定一次性支付保费。
4. 获得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保单和保险标志后,将保险标志贴在车辆的规定位置上。
第三招:张贴标志
按照《道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依据《道交法》第 95 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并按《道交法》第 90 条和《四川省 < 道交法 > 实施办法》第 33 条第 1 项规定罚款 20 — 50 元。违法累积记分记 1 分。
第四招:不要重复投保
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按照保险学基本原理,购买多份等于重复投保,将来发生损失,赔偿的限额以一份为限,每张保单只能按比例赔偿,因此没有必要买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的交强险。若投保人需要获得更高的责任保障,可以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
第五招:不能随意退保
交强险保单一旦生效就不能随意解除。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在下列三种情形下,可以退保交强险:
1. 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 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 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六招: 分项限额
交强险保额的分项限额是指:
1. 在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况下: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50000 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8000 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
2. 在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情况下:(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0000 元;(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600 元;(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400 元。
以上各项限额之间不能相互弥补赔偿差额,例如,当财产损失赔偿超过限额时,其超过部分不能用医疗费用赔偿或死亡伤残赔偿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