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所属分类:上海市车险   2013-4-21 13:09:53    加入收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部分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桓台县的宗先生近日碰到了一个烦恼事,自己由于没办交强险,在滨州被当地交警查处,强制办理了一份交强险。回到淄博,宗先生就想把这份交强险退掉,重新在当地办理。却被告知,交强险不能退。商业保险都可以退保,交强险为什么不能退呢?宗先生感到疑惑。

  (同期)“4月份的时候我的车办理报停了,牌照什么都办理报停了。报停之后,我去滨州,就开车去了,被交警把车扣了,就说罚款,同时要求强制办理交强险。”

  没有手续就开车上路去了滨州,应该说,宗先生的这一行为是不妥当的,而且违法的,滨州警方要求他办理交强险无可非议。宗先生有自己的考虑,回到淄博后,他就来到保险公司,想把这份交强险退掉,换成本地保险公司的保险,可是这一次他却碰了壁:

  (同期)“我现在想把它退了,使用起来比较方便。我问他,他们说不能退。”

  宗先生说,自己在交强险的保险单上看到,可以退保,而且据自己了解,商业保险都可以退保,为什么交强险就不可以退呢?记者随后咨询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同期)“交强险退是有条件的,除非你的车被注销等情况。办理的时候,需要通过车管所办手续,办理报停之后,拿着原来车的交强险的标志,到我们公司办理就可以了。”

  工作人员解释说,要退交强险,首先要看保单上交强险的生效日期,如果交强险保单尚未生效,即可办理退保。但如果交强险已生效,根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规定,在交强险生效后,如果不符合退保条件的,一律不予退保。

  这几种符合退保条件的情况是:

  一、被保险机动车辆依法注销登记;

  二、被保险机动车辆办理停驶;

  三、被保险机动车辆经公安机关证明丢失。这位工作人员介绍,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则可办理退保手续。宗先生可以到人保分公司详细咨询有关情况。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险种

  一些车辆出险后,由于投保人没有买相关险种而遭受损失,或者所投险种不承担损失的责任,这样车主往往会白花了投保的金钱却不能获得赔偿,因此在车辆投保中,险种的选择尤为重要,它关系到投保金额、车辆财产以及行车人员的安全保障、出险后能否获赔,选择适合自己爱车的险种,在汽车出险后,就能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由于各家保险公司附加险条款细节各不相同,在选择险种前,一定要搞清险种的具体含义,如何搭配才是最保险的。比如,人保不计免赔附加险是由不计免赔额和不计免赔率两项组成,只有两者都投保后,方可享受100%的不计免赔保险。

  搭配险种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而定。除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这两种基本险外,在十多个附加险中,适合私家车主的主要有4个:不计免赔特约险,适合车技不佳的新手;玻璃单独破碎险,高档车很有必要买;全车盗抢险,无固定停车场地,小区治安状况不佳,以及经常开车跑外地的车主尤为需要;划痕险,比较适合新车。十多个险种全部投保既贵又没有必要,很多都用不着,适合自己的组合才是最好的。

  交强险中途不可以退保的,只要交强险在保险公司也办理过户,买方就可以使用了,交强险中途退保必须符合的条件有:报废;停驶,丢失等。不过这些是需要有证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部分条件可以解除合同。第二十二条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第二十四条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2013年4月14日

投保人是否享有自由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的权利
     一方面,由于大多数汽车保险投保人并不具有保险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知之甚少,显然,他们对汽车保险条款中所涉及到的保险和法律术语的含义理解不够准确,甚至一点都不清楚。同时,汽车保险合同与大多数合同不同,属于附和合同,是由保险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并经过慎重考虑和反复研究事先制定的,但合同条款必须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认可后才能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投保人在签订汽车保险合同时,有权知晓汽车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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