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投保人享哪些些额外的权利

 所属分类:  2013-4-21 13:39:20    加入收藏
在交强险范围下,凡是投保人除了按照交强险条款约定之外,一旦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以外,还享有一些额外的权利: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在驾驶人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进行商业保险合同的签订。一旦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就必须立即给予答复,同时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那么久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一般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之内,就要书面的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一系列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详细资料,这样就能保正驾驶人的权利。 在网上可以通过网上车险办理各种交强险,大家可以方便办理。

2013年5月21日

新车投保 必须购买交强险
    一是必须购买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所有的新车和保险到期的车辆续保都必须购买车辆交强险。其中私家车保费为1050元,企业为1000元,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为950元,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销售发票进行判断。...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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