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新车险的精神损害赔付标准不同
商业车险也能赔精神损失费了!日前,保监会公布了19家财产保险公司的新商业车险费率,涉及的在浙江的财险公司有12家,与之前不同的是,各家公司在附加险上做足了文章。很多财险公司都清一色地推出了精神损害赔偿附加险。
赔偿精神损失。在保监会的官方网站上,各公司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基本一致。在都邦财产保险公司的条款中,新车险中的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针对交通致使第三者或本车上人员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如果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责任;保险车辆未发生碰撞事故,仅由惊恐引起,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行为不当所引起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等情况,保险公司则不负责。
不过各公司新车险的精神损害附加险在事故赔偿限额和绝对免赔率的设定并不相同。在人保财险公司的条款中记者看到,“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定在5万元,每次赔付设定20%的绝对免赔。”而太保财产公司则将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分为2万元和5万元两个档次,在保险期间内的累计赔偿不得超过20万元。而太平洋产险对事故责任比例实行绝对免赔率: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却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被保险机动车辆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5%。
另外,发生事故时,车辆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合同约定区域的,另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而都邦等公司则规定: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本公司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同时实行20%的免赔额。只有家庭自用车等,在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后,才可投保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而摩托车、拖拉机以及营业汽车由于赔付率和道德风险较高,都被排除在保险对象的范围之外。
除精神损害附加险外,不少新车险条款中,还出现了五花八门的附加险种。如爆胎不赔是以前车险理赔中颇受质疑的问题。在废除原来的统颁条款,实行个性化新条款后,各家保险公司无一例外地将此加入免赔条款。平安等一些保险公司则尝试推出车轮单独损坏附加险。此外,新增的附加险还涉及车辆重置特约险,即车辆修复的费用达到该车新车购置价的一定比例,保险公司可为客户购置同类型的新车等。
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7月1日商业车险统颁条款和费率后,保险公司对车险的竞争主要集中于附加险以及理赔服务上。目前,新一轮车险大战开始上演,而仍处于市场化经营的附加险则成了兵家必争之地。但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附加险产品仍存在着一定同质化倾向,目前对于手续费的竞争仍然占主流。
交通事故往往会给受伤者带来很大的精神伤害,车主付给受伤者一些精神损失费也在情理之中。不过,这部分精神损失费只能由车主自掏腰包,因为这一费用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
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保险条款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一旦出险而且责任在己,最好能和对方商讨一个比较能令大家满意的处理方法,例如提出补偿对方的误工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