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车险全车盗抢险其它事项

 所属分类:阳光车险   2013-4-21 18:51:22    加入收藏

第六条其它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2013年1月2日

第二部分 最新版通用条款 -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保险期间 第一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第二条 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按日比例计收保险费。 保险人义务 第三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四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由于保险人原因未及时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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