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车险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所属分类:  2013-4-21 18:53:23    加入收藏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2013年5月6日

以工伤保险制度为视角,准确理解交强险免责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7月1日施行以来,对其免责条款一直有着很大的分歧和争议,焦点集中在保险人是否该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上。这一问题在保险业与司法实务中所产生的影响,已到了应予足够重视的程度。笔者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角度出发并借助法律解释方法,对其理解适用及立法完善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 以工伤保险制度为视角,准确理解交强险免责条款   1、对《条例》第21条的再认识   按照《条例》第3条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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