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费用特约条款

 所属分类:  2013-4-21 19:29:16    加入收藏

救援费用特约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当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在合同约定的救援范围内因发生故障或事故而丧失行驶能力时,可要求保险人给予救援,或在征得保险人事先同意后自行安排施救,对由此支出的救援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3000元。

  保险人对保险车辆的救援以保险车辆能够脱离困境为限,若需更换零配件或加装燃油超过10升以上时,保险人按成本价另行收取费用。

  如果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而致救援时,保险人不在本条款项下进行赔付。

  本特约条款项下的赔偿不实行免赔。

2013年5月23日

新《保险法》保护投保人的知情权
    权利四 保护投保人的知情权 此前,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单,往往是依靠营销员事先详细解说保险的好处,但并不出示保单,投保人只有在支付保费后才能看到真正的保险合同。先付钱后了解保障范围是否合法合理?原有《保险法》并没有对投保流程及合同格式做明确的要求。 保险合同多为格式条款,为了防止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做出免除自身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规定,新《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对合同应当履行全部说明义务,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免除其责任的条款应做出提示。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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