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中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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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9: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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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六十五条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第六十六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第六十七条被保险人故意犯髻4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己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第六十八条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迫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六十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2013年2月27日
车主在购买新车时要注意各项条款签订合约
贝政明在了解案情后,提出三个观点,首先,对于新车购买车贷险而言,保险公司不需要对车辆进行审核,贝政明认为,每家保险公司对于车辆的市场价都十分了解,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远航公司的报价单进行保单厘定。
其次,保户在通过类似远航公司这样的中间商购买保险时,需要与其就贷款额度、保险额度、保费等各项条款签订合约。贝政明指出,如果没有在双方的合约中进行规范,对于保户最终的投保、理赔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再者,贝政明也承认,的确有些中间商与保险公司存在一定的暗箱操作,如中间商在提供的车价发票上故意...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