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新政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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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1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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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一)当申报的计税价格不低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时:
应纳税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的不含税价×10%
(二)当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车辆购置税的相关规定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征税。
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新政将实施
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以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础,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着重支持自主创业、扩大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保持原有政策优惠力度、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管理。通知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13年5月9日
怎样的车险投保和理赔理念才是最合理的呢? 一位保险公司经理称以前是“买的时候费尽心思比来比去,最后还要磨破嘴皮讨价还价,理赔的时候就撒手不管了”,其实比较合理的观念应该是“投保时科学简单,理赔时则需要车主在适当的时候操操心”。
车险投保
如何获取公道价
在选择传统渠道购买车险时,往往相同一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咨询4S店、保险代理人,给出的报价不尽相同,这雾里看花的报价,多数车主表示心里不踏实。“车险价格里面到底有多少猫腻?”
“在通常情况下,一个保险代理人往往负责多家保险公司的投保渠道。这对于车主而言,如果选择传统渠道投保,价...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2日
车辆撞车事故的交通责任区分对索赔的影响 撞车事故的交通责任区分对索赔的影响 (一)、负全部责任 您要承担自己车和对方车的全部损失,要负责给对方修车。索赔时,把双方的车送到您的保险公司定损、修理。修完车后,拿着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去交通队结案,还要开出一份事故证明。把事故证明和修车手续送到您的保险公司,等领回赔款。 (二)、负主要责任 您要承担双方车辆损失的之和的大部分(70%或60%)。索赔时,把双方的车送到双方的保险公司定损,然后去您的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双方的车。让修理厂把修车手续做成两份,自己一份,交对方车主一份。...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1日
超载车辆出车祸 保险公司拒赔有理 乘客从车厢内甩出身亡,是否适用交强险?
一辆小轿车从兴山前往宜昌,在夷陵区雾渡河镇不幸撞上路旁山坡,造成副驾驶室乘客从车内甩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宜昌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轿车司机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该轿车仅购买了交强险,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该赔吗?
保险公司辩称:“受害人系车上乘客,不属于交强险规定的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当赔偿。”
法院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前受害人的确是坐在副驾驶室,系车上人员,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右前车门在碰撞过程中开启,致使乘客从车内甩出。显然,本案...
查看全文>> 其一,先保人再保车。现在,车主主要是将车辆作为自己上下班的代步工具,因此车主是重点需要保障的对象。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应为自己投保一份司机险,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负责。保险专家说,车主根据“先保人再保车”原则并且购买了相应车险险种后,再购买一份车损险,一辆新车的保险保障基本实现。
其二,优先投保三责险。保险专家说,在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中,第三者责任保险最为重要。因为汽车撞坏了可以修,但是如果开车撞伤了人,而且对其造成了严重伤害,需要支付的赔偿费用足以摧毁一个普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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