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车辆出车祸 保险公司拒赔有理

 所属分类:  2013-6-1 21:55:57    加入收藏

乘客从车厢内甩出身亡,是否适用交强险?

一辆小轿车从兴山前往宜昌,在夷陵区雾渡河镇不幸撞上路旁山坡,造成副驾驶室乘客从车内甩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宜昌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轿车司机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该轿车仅购买了交强险,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该赔吗?

保险公司辩称:“受害人系车上乘客,不属于交强险规定的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当赔偿。”

法院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前受害人的确是坐在副驾驶室,系车上人员,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右前车门在碰撞过程中开启,致使乘客从车内甩出。显然,本案中的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从右侧车门甩出,已经从“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放弃向责任方追偿,保险公司是否可拒赔?

宜昌车主刘先生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损伤,因对方司机系饮酒驾驶,交警部门认定刘先生没有责任。但刘先生多次找对方索赔,对方都避不见面。刘先生因此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结果被保险公司拒绝。

律师表示: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提醒广大车主一旦发生事故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

超载车辆出车祸,保险公司拒赔有理?

一辆恩施籍货车在长阳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认为该车发生事故时属超载,出事原因是因为超载引起。

保险公司解读:公安机关核定该车装载量为8吨,而发生事故时实际装载25吨。出事原因是因为超载引起,根据商业保险合同属拒赔对象。

律师认为:是否拒赔,要看当初该货车车主在购买保险时,保险条款是否有着明确的约定,而且保险公司的顾问还需要明确地向保险购买人提及,否则就不构成拒赔理由。

2013年2月28日

车轮被盗并不在理赔范围内
    一觉醒来,停在小区路边的汽车轮胎竟然不翼而飞,入了全险的汽车却被保险公司告知“车轮被盗不在理赔范围”。只赔全车不赔车轮,那汽车轮胎被盗究竟谁来赔偿呢?车轮需要客户单独入保或者与保险公司签特殊约定。 近日,在二环东路附近,多辆私家车的轮胎夜间被盗。6月29日一早,家住上海花园的刘女士准备开车上班,可是她却意外地发现自己的车左前轮被卸掉了,只剩下垫着的两块砖头。“小区里车位满了,只好停在路边,可从来没想到车轮会被偷啊。”刘女士告诉记者,丢了这一个轮子就损失了1200块钱。 如果汽车入了保险,那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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