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税收的减免理由
汽车购置税及相关规定
特点
一是将轿车和越野车子目合并成乘用车子目。 二是乘用车消费税分为5档,即排气量小于1.0升的税率为3%;排气量1.0升(含)至2.2升的税率为5%;排气量2.2升(含)至3.0升的税率为9%;排气量3.0升(含)至4.0升为14%;排气量4.0升(含)以上征收20%消费税。
三是对24座以下客车,排气量小于2.0升的,仍适用现行的3%税率,对排气量2.0升(含)至3.0升的适用5%税率,对排气量在3.0升(含)以上的增设8%的税率。
证件说明
(一)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国内政策
为促进国家经济增长,激发汽车市场活力,建议商务部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减免小排量汽车购置税,降低二手车交易增值税标准。具体建议为:对排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国产新车免征购置税;对于排量小于或等于2升大于1升的国产新车减半征收购置税;按二手车交易价格的1%计征增值税。
减免理由如下:
1、汽车是仅次于房地产的大型消费支出,激发汽车市场活力将有利于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目标的实现。我国汽车市场经过本世纪的持续高速增长,已经发展成为国际公认的最具潜力的消费市场,汽车已经开始向普通百姓普及,汽车消费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汽车产业也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2007年,国产新车销售879万辆,销售额9253.7 亿元,二手车交易(不全统计)265.76万辆,交易额1069.65亿元。如果出台相关有利于汽车消费的利好政策,我国汽车市场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同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保证扩大内需的政策落到实处。
2、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构建节约型社会,鼓励小排汽车发展的具体措施。国家曾经三令五申,鼓励小排量汽车发展是汽车产业发展的基本国策,而时至今日,政府并没有出台实质性的鼓励政策。9月1日实施的汽车消费税政策,并未对小排量汽车市场价格产生多大影响。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决定了小排量汽车是广大民众的首选。如果出台针对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必将极大激发消费者的消费热情,对于汽车产业的结构调整也会产生积极作用。
3、调整汽车税收政策,不会造成大量税收流失。2007年度我国共销售汽车789万辆,国家征收购置税约790亿元。如果以去年销量实行减免政策计算,国家在购置税征收环节少征税收约195亿元,占购置税总量的24.7% (注:1.0以下小排量汽车总销量约25万辆,1.0至2.0排量汽车销售量约409万辆,假定排量≤1.0汽车平均价格为5万元,1.0<排量≤2.0按10万元计)。
4、调整二手车增值税税率,将会彻底改变二手车增值税零征收局面。当前对于二手车增值税税收是按实际销售价格的2%计征,但由于税赋大于实际经营利润,使得绝大部分企业通过变通方式避开了增值税的征缴,其结果二手车增值税近乎零征收。如果降低二手车增值税税率,必将会提高广大二手车流通企业的积极性,按照2007年交易量计算,能够为国家增加税收超过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