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交强险保费高低的重要因素是什么

 所属分类:厦门市车险   2013-4-23 10:22:21    加入收藏

本月1日起,厦门市正式启动机动车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工作(简称“费改”),其中的部分举措旨在破解“小事故大堵车”这一问题。

   昨日上午,厦门保监局副局长张俊斌接听厦门市长专线时介绍,此次费改把出险次数、理赔金额与保费费率挂钩,扩大了费率浮动的范围,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给那些遵守交规的驾驶员优惠。以此鼓励驾驶员遵守交规,减少事故发生;轻微事故自行协商解决更划算,也能促进事故双方快速处理,避免造成道路拥堵。

   张俊斌说,费改后,理赔次数和理赔金额成为决定保费高低的重要因素,打破了现行费率浮动方案中最低下浮30%的规定,更进一步扩大了费率浮动范围,使出险次数较低、赔款金额较少的客户能享受到更大幅度的优惠。

   他举了个例子,一辆购置价10万元的家庭小轿车,投保10万元的车损险及2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险,标准保费为3107元。费改后,如果上一年度未发生赔款,综合各种因素,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56525,应交纳保费1756.23元,节省保费1350.77元。如果今后4年内都不出险,到第5年时,最终费率系数将下浮至0.24225,保费将下浮至752.67元,节省保费可达2354.33元。

   同样是这辆车,如果上一年度发生1次赔款,赔款金额小于签单保费的50%,赔款金额调整系数为0.8,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646,应交纳保费2007.12元。随着发生赔款次数的增加,保费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浮,如发生8次及8次以上赔款,且赔款金额大于签单保费,最终费率浮动系数将上浮至2.4225,应交纳保费7526.71元,比标准保费上浮4419.71元。

   因此,如果只是轻微事故,车主就要好好盘算一下,是找保险公司赔款,还是维护良好的出险记录以享受更低的费率折扣更划算。张俊斌认为,此举能够促使更多的车主在轻微事故后自行协商解决,避免因保险程序而长时间滞留路面,造成拥堵。

   3年不出险 最高优惠30%

   “再细心开车半年,连续两年无车险理赔记录,明年保费就可以打八折了!”据了解,在现行机动车商业保险基本条款中,市民投保车险可享受的折扣与上年理赔次数进行了挂钩,共分为上年发生5次及5次以上赔款、上年发生4次赔款、上年发生3次赔款、新保或上年发生3次以下赔款、上年无赔款、连续2年无赔款、连续3年及3年以上无赔款等7个档次,浮动系数分别为1.3、1.2、1.1、1、0.9、0.8、0.7。简言之,如果车主上一保险年度内未发生车险理赔,在其它投保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来年可享受保费9折优惠,连续两年未出险可享受8折优惠,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未出险则可享受最高的7折优惠。不过,对那些不注重交通安全、时常理赔的车主得提个醒,“奖优罚劣”机制对一年内理赔次数超过三次以上的车辆,来年保费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上浮。其中,三次出险来年保费将上浮10%,四次上浮20%,五次或五次以上顶格上浮30%。

   “这体现了奖优罚劣的原则。”业内人士纷纷这样表示。因为将理赔次数与车主来年保费挂钩,符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精神,与交强险“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相匹配。更加有助于驾驶者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有助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将实实在在的保费优惠以明折明扣的方式给予遵守交通法规、理赔次数少的车主,这样的条款颇具人性化。

   和交通违法需要付出违法成本一样,经常出险的车主对其它交通参与者来讲,他们不仅对别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危胁,如果还要享有和安全驾车的车主相同的保险费待遇,那实际上也是损害了其他广大被保险人和交通安全参与者的利益。

   量体裁衣 只买交强险不可取

   针对理赔次数与保费挂钩, 有车主算了这样一笔账,自己平时开车很小心,一般不会出事,出事也最多是些小擦小挂,损失不了多少,最多几百千把元钱。如果只买交强险,就可以省下上千元的商业车险保费了。乍看之下,似乎这类车主的算法比较划算,但仔细想想,这种算法实在不科学,颇有赌运气的成分。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对此,记者通过走访发现,不少车主仍认为安全驾车固然是上选,但风险事故肯定是避免不了的,其造成的后果则更是无法预料。有的车主甚至表示,车子就算不上路,停到起都有可能出事,例如被盗抢、被擦挂等。因此完全没必要为了省小钱而冒大风险。

   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交强险提高了保障金额,但由于交强险遵循分项赔付原则,保障程度只能达到基本水平,相比无处不在的风险和不可预测的出险率,赌运气只买交强险的做法实在不可取,建议大家还是要根据自身情况量体裁衣投保商业车险,而且最好足额购买。

   更换保险公司 逃避费率浮动没用

   之前,由于此前各家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理赔信息没有联网,奖优罚劣也只停留在单个保险公司的续保业务中,在跨保险公司之间没有实现“奖优罚劣”。因此,不少屡屡出险的被保险人会在新的保险年度更换保险公司,以此逃避原有保险公司上调保费的惩罚。不过,如今这种做法已经行不通了。据记者了解,目前四川省各保险公司已经建立起了车险赔案信息数据库,通过该信息库,各家保险公司对任意一台机动车历年的理赔情况都了如指掌,这意味着,如果车主出险达到一定的次数,不管在哪家保险公司投保,都逃脱不了商业险保费上浮的“惩罚”。

   记者手记:车险作为财产险的一种,履行的是财产保障功能。机动车驾驶员不应认为投保后高枕无忧,主动增加安全意识才是避免事故的根本,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增强风险意识,防患于未然,认识到保险的必要性。此外,必须认识到保险不是普通商品,而是一份合同,作为被保险人,一旦投保必须仔细阅读有关条款,其中对免责部分和个人义务更应详细阅读充分理解。

   相关链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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