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泡水’不赔”的说法正确吗

 所属分类:  2013-4-23 21:34:45    加入收藏

近日,我国南方多个地区暴雨频繁,部分停在地下车库及低洼地的车辆未能及时被车主转移走,而被积水长时间浸泡,给众多车主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所幸的是,不少保险公司都已出台各种措施,加快对车辆的查勘定损工作,但仍有不少车主遭到保险公司拒赔,一时间,“保险公司对‘车泡水’不赔”的说法也开始蔓延,果真如此吗?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了解到,部分车主主要纠结于“我买了‘全险’,为何得不到保险公司的‘全赔’”这一问题上。都邦保险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全险”这一说法,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概念,仅仅是一些销售人员或营销员对一些“主流”险种的概括或是对一些“主险”的概括。

因此,这里需要给大家解释一下“主险”及“附加险”的概念。“主险”,又称“基本保险”,是指不需附加在其他险别之下的,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附加险”是相对于“主险”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单独投保,要购买附加险必须先购买主险。一般来说,附加险的存在是以主险存在为前提的,不能脱离主险,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险种。

事实上,不少销售人员对于自创词语“全险”的解释也大相径庭。既有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全车盗抢险包括在内的“全险”,也有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险及玻璃单独破损险等包括在内的“全险”。

据上述都邦保险人士介绍,实际上,现有的车辆保险的险种远远超过销售人员自创的“全险”,其中包括除常见主险之外的其他附加险险种,如涉水行驶发动机损失险、车身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全车盗抢附加险、高尔夫球具盗窃险等,因此告诫车主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究竟购买了什么保险,以及每个险种的保障范围及保额。

具体到“涉水”这一事故处理上,上述都邦保险人士称,对于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一些责任的免除,其中包括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属于责任免除。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发动机”这三个字。换句话说,就“车泡水”是赔还是不赔,并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把“不赔发动机损失”和“不赔其他损失”混淆。

另外,“赔不赔发动机损失”这一问题也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看车主是否投保了涉水附加险。天平保险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行业A、B、C三款车损险中不含涉水责任,车主需要另外购买涉水附加险。市场有部分保险公司开发的机动车辆车损综合险和车损一切险则是包括了涉水责任的,车主就无需另行购买。

而对于多数在“机动车辆车损综合险和车损一切险中没有包括涉水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的车主来说,通过这次“车泡水”事件,可以考虑自己的需求来进行附加险的选择。例如,可以选择涉水行驶发动机损失保险条款作为车损险的附加险种等,这类条款的主要保障范围即为: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驶中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损坏的,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发动机的修复费用。

与此同时,天平保险人士还提醒,目前南方地区汛期已到,机动车辆因此遭灾难以避免,不少车主对车辆被水淹后缺少处理常识,往往因处理不当和施救不及时,造成损失扩大,而车辆扩大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最终只有车主自己埋单。他提醒,若车辆遇水淹出险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听从保险公司人员的指导进行施救及送修,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扩大,而不能完全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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