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无责不赔”有弊端

 所属分类:  2013-4-23 22:25:34    加入收藏

“无责不赔”有弊端

“无责不赔”这一条款涉嫌减轻或免除了保险公司的义务,让车主们一片不满,加上法院普遍支持消费者,这个被指成霸王条款的东西似乎已经到了穷途末路。纠正是好的,维护了广大车主的利益,但纠到什么样的程度值得商榷。常识告诉我们,凡是一边倒的东西总难免有点弊端。就像“无责不赔”是一边倒,可要是成了“无责全赔”也是一边倒如果无责车主从保险公司获得全额赔偿后,就不能再向过错方车主索赔,这实质上也是变相鼓励了过错一方。

北京近日推出的“代位求偿”机制力图规范这一现状,但也有保险公司表示加大了经营风险。究竟应该怎么做才合情、合法,仍然需要法律的完善。

不承担事故责任,保险公司一分钱都不赔。继云南两起车险“无责不赔”案胜诉后,昨日五华法院也对第三案作出判决:“无责不赔”系霸王条款,认定为无效。由保险公司向车主蔡先生支付保险赔偿金66570.68元。

2013年3月26日

发生交通事故 停车打双闪
     停车打双闪 发生交通事故,不论大小,都要立即停车。声称自己对已涉及事故一无所知不是理由,也没有任何意义。所以要立即在离事故现场尽可能近的地方停车并打双闪。如果是单方事故没有人受伤,可以先拍照并将车开出车流,但事后要对发生事故经过对交警进行报告。如果是双方事故立即记下对方车的车牌号(车上应随时备有笔和纸,甚至照相机),以防对方在出交通事故后开车跑掉。如果为了逃脱个人责任而逃逸,是极不人道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恶劣行为,也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其结果只会受到法律的加重处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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