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的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有调整
根据《条例》第六条一款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因购车的价格已经包含了17%或4%的增值税,而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这个税种在出售环节交纳的,所以在计算购车价格时要先扣除增值税,即: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然后再按照计税价格的10%缴纳车辆购置税。
例:李某购买一台国产私家车150.000万元,手续费10.000元,包装费6.000元,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4.188.03元。计算过程为:
A.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150.000+10.000+6.000)÷(1+17%)=141.880.34(元)
B.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141.880.34×10%=14.188.03(元)
进口自用车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根据《条例》第六条二款规定,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例:吴某2006年1月8日进口一辆小轿车,到岸价格400000元,已知关税税率50%,消费税税率8%,吴某应纳车辆购置税65217.39元。计算过程为:
A.应纳关税=关税价格×关税税率=400000×50%=200000元;
B.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400000+200000)÷(1-8%)=652173.91元
C.应纳税额=652173.91×10%=65217.39元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等于计税价格
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其中,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但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等于计税价格。如果实际购车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是按发票票面价格来计算;如果实际购车价格等于或低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应按最低计税价格来计算。
12月9日,在汽车生产厂家、汽车经销商、消费者的“万众企盼”中,“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明年调整方案”终于有确切答案:购置税调整,将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
同时推出的相关政策还有:汽车以旧换新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万元;汽车下乡延长实施至明年年底,已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由13个扩大到20个,选择5个城市进行对私人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试点。
这一系列的政策调整,让本就不平静的车市更加“沸腾”起来。那么我们就来看看这次调整将会或者已经给消费者和经销商带来了哪些影响呢?
消费者
影响一:买10万元1.6升及以下排量的车得多交2172.70元
今年年初,国家推出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对于乘用车市场来说可谓是一剂效力非凡的强心剂,相关数据显示,在2009年1300万的汽车销量中,1.6升及以下排量的轿车全年增量将达到约119.45万辆。
从明年开始,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购置税由5%升至7.5%,这对消费者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优惠幅度削减,买小排量车得多交钱了。以10万元的车为例,如果按照5%的购置税率计算,100000÷1.1×5%=4545.5元,若按照明年即将执行的7.5%的税率计算,100000÷1.1×7.5%=6818.2元,二者相减,消费者2010年1月1日以后购买10万元1.6升及以下排量的车得多交2272.70元。
影响二:城乡消费者购微车还能继续得实惠
今年的汽车下乡政策对微车销售的拉动作用是前所未有的。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共销售微车130万辆,只比2007年增长了2%,而今年上半年,国内微车销量飙升至93.55万辆,同比增长54.46%,是去年同期的1.55倍。预计全年增量将达到70万辆左右。这样的数据足可证明该政策对于车市的拉动作用。
吉林省智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市场部经理陈世惠算了一笔账,以五菱之光加长版为例,目前该车价格为4万元,若是2008年购买,购置附加税是3418元,交强险1100元,车船税是480元,牌照是125元,照相涂号40元,安检95元,全部算下来是45258元。而2009年,购置附加税为1709元,其他都是相同的,汽车下乡的农业补贴是4000元,最后合计是39549元。按照2010年的政策,购置附加税为2564元,其他相同,补贴政策还是4000元,整体下来消费者应花费40404元,比2008年还是省了不少钱。
影响三:消费者多得3倍补贴
本次调整,汽车以旧换新的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万元。为拉动内需及汽车节能减排,今年6月份,国家推出该政策时明确规定“以旧换新”和“黄标车补贴”两种补贴方式只能任选其一,这使得该政策的执行效果一直不太理想。在很多地区,把旧车开到二手车市场上卖出去更实惠一些。
“在调整新政策之后,消费者若参与该政策,可以比之前多得1万多元的补贴,相当于之前的3倍。”江淮汽车乘用车营销公司集团采购部二手车业务主管乔龙浩表示,以拿快要报废的夏利车为例,这样的车在二手车市场应该卖到1万多元,如果按新政策,消费者光是补贴就可以得到1.8万元,而且车辆报废还能得到少许费用。再加上汽车厂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新车,在旧车方面也推出了优惠,算下来消费者共能得到2万多元的费用,消费者自然会放弃到二手车市场卖车的念头。这个政策对于很多车主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但该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还没有最后颁布,不过应该能有很强的拉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