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出险4次要续保,加倍收费

 所属分类:  2013-4-24 11:24:07    加入收藏
 要续保也成,加倍收费

  昨天下午,在向阳的坚持下,平安保险给他报了新一年的保价:10003元,加上交强险11048元。而向阳去年交的保费是,商业险5058元,包括交强险5818元。涨了将近一倍。

  安邦保险也是托了朋友的关系,才勉强给他做商业保险,不含交强险,报价9000多元。

  报价几乎是原来保费的两倍。“这等于我赔到的,他仍然要原封不动从我这儿要回去。”向阳说无法接受这个价格。

  保险规则涉及千家万户,最好提前告知

  事到如此,向阳心里只有窝火,他的司机不停地跟他道歉,说早知如此,我该小心开车啊。

  问题就出在“早知如此”!“从投保到出险,保险公司从来没告诉我说出险4次会被拒保。”向阳说。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说:“从法律上来说,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法定告知义务。投保开始,保险公司没有告知投保人这些情况;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也没有提醒客户,比如已理赔了两次,保险公司可提醒客户,如果再出险的话,可能要影响下一年投保了。这样,车主或许会更小心行驶。这其实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保险公司损失少了,客户继续投保也方便了。”

2013年3月26日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哪些影响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  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碰撞中车辆报废等),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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