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什么时候选择代位求偿索赔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所属分类:  2013-4-24 11:32:26    加入收藏
今后,车辆发生事故,被保险人在无责且难以获得责任方赔付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代位求偿索赔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外发布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指引明确,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进行索赔;如果责任对方怠于请求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指引明确了索赔流程。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同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另外,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确定,与保险公司协商共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被保险人还应及时提交索赔材料,签署权益转让书。

2013年3月18日

事故发生后汽车停止使用等待定损
    事故发生后停止使用,等待定损   事件:梁先生在驾车上班途中撞到了马路中间的花基上,致使车辆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他马上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然后就将车开离了主干道以恢复交通。事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查勘现场后,发现梁先生的车辆底盘受损,而由于梁先生在底盘受损、漏油的情况下启动汽车,又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发动机损失属于“扩大损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保险公司只负责底盘受损等损失。   专家提醒:车险条款规定,当汽车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未经必要的修理就继续使用汽车,致使汽车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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