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原则 赔偿时限及抢救费用支付的规定

 所属分类:  2013-4-24 12:30:38    加入收藏

 


 

     交强险理赔时效

     一、赔偿原则

     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赔偿时限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抢救费用支付

     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先行支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参照本实务第三节二、三的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或者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不予以支付。

2013年6月13日

车险理赔有要知道的知识点
     所谓“全险”并非全保。玻璃、漆面、倒车镜、车灯等,必须购买单独的附加险,出现单独损坏时保险公司才能赔偿。 一家大型财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针对玻璃的有玻璃单独破碎险,针对车身漆面的有车身划痕损失险,针对倒车镜和车灯的有车灯、倒车镜单独损坏险,针对出厂后另外加装的车灯等设备的有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当时投保的时候,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选择了全险,没想到后来发动机进水时才知道,要想获得赔付还得单独购买涉水险。”私家车主秦先生爱车的发动机在前两天的大雨中进水了,可是向保险公司报险时才得知,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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