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保险理赔上有所区别

 所属分类:  2013-4-24 12:39:33    加入收藏

 

  水泥泵车作业时触电,致他人死亡,保了两次险,两家保险公司都不肯赔。近日,成都锦江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特种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也属交强险理赔范围,判令两家保险公司都赔付。

  去 年9月,赵先生的水泥泵车,在建筑工地作业行驶时,突然被高压线吸附,造成现场施工人员马某触电身亡。3天后,赵先生与马某的家属达成死亡赔偿协议,并向 其支付21万元赔偿款。想到曾在两家保险公司先后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赵先生于当天向两家公司主张保险赔偿,却都遭到拒 绝。

  锦江法院审理认为,被保险车辆作为特种车,除在行驶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事故外,现实生活中,更多的事故是发生于作业过程中,《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未专门说明该条例不适用于此类情况的损害赔偿,因此,本案的情况应属于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判决该公司赔偿11万元。

  关 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及标准。法院认为,因“不计免赔”系保险行业中附加险的一种,属商业惯例,根据保险条款第十二条之规定,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 事事故的免赔率为20%,因此另一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剩余10万元的80%,即8万元。最终,赵先生拿到了19万元的赔偿款。

  机动车交强险包含汽车交强险,所以汽车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所有汽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必须要依法购买汽车交强险,汽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保险理赔上有所区别,汽车交强险索赔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保险法规定汽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汽车交强险时要履行告知义务,接到保险人5天通知后仍未履行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汽车交强险保险合同,不承担交强险保险责任。

  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在汽车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不足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

  3.汽车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分有责赔偿限额和无责赔偿限额,在赔偿限额内计算赔款时与事故过错程度无关。

  4.汽车交强险保险责任比商业三者险保险责任更广。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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