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保低赔”在国内车险行业掀起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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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14: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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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周来“高保低赔”在国内车险行业掀起轩然大波。近日,央视曝光了保险公司按新车价承保却按折旧价赔付的现象北京车主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多元,即这辆车如果被撞坏了他最多能获赔19万多元。但事实并非如此,央视记者仔细翻阅了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时却发现赔偿处理条款中写明,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车主在全损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获得19万多元的足额赔偿。
前段时间,白小姐发现自己停在停车场中的车被旁边的车蹭了一下,车身留下了一道不短的刮痕,但是肇事者却已经“逃之夭夭”。白小姐想自己的车反正是买了全保,到时找保险公司理赔即可,所以并没有找停车场,而是找到了保险公司,谁知却被告知,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发生在收费停车场中的车辆受损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车辆受损,停车场需负责
日前,广东省物价局公布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第四条规定: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质,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防止车...
查看全文>> 超载之辩普遍不等于合法
厦门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洪流在分析这种现象时说,按照法律规定,在双方具有真实有效合同的情况下,应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合同约定不许超载,就不可超载,这对于合同双方来讲都是公平的。
梁洪流律师还说,目前超载确实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但普遍不等于合法,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就该为自己的违约行为埋单。但这其中确实还有值得探讨的地方,因为就拿货车超载来说,若是业内人士都超载,而唯独自己没超载,那么循规蹈矩的运营成本肯定比较高,生意没法维持,只好随大流了。
在梁律师看来,...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6日
投保车险,有一些环节要尤为注意 投保车险,有一些环节也是要尤为注意的,比如,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其实不然,即使重复投保,保险的赔偿金额总和也不可能超过保险价值。还有,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也无必要,它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再者,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这样也会免去很多的麻烦。...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4日
车辆损失险为您的车进行怎么样的保护 车辆损失险:这个保险最简单也最好理解,如果您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如果不想自己给自己的车花钱修车,那么您就一定要买这个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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