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需定损定责

 所属分类:  2013-4-24 16:22:56    加入收藏

定损定责

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事故双方在事故责任划分方面存在争议,车主需首先联系交警,由交警根据各方陈述,对事故进行勘查后作出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填写《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签字确认。

车主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3证和保险单证后,保险公司理赔员完成现场勘查初步定损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事故确认完毕,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事故中,如果当事人的车或对方车辆需要当事人负责修理,应会同保险公司人员协商定损,即确定受损车辆需更换或修理的零配件名称、价格以及工时费标准。定损完毕后,当事人有权选择汽车修理厂维修受损车辆,任何人无权干涉。

特别提醒: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再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而赔偿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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