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价格”与“赔付成本”是相匹配的

 所属分类:  2013-4-24 17:17:06    加入收藏

“价格”与“赔付成本”是匹配的

大家关心“高保低赔”问题的背后是关注目前我国车险的保险费确定是否合理。应当讲目前我国的车险费率是合理的,即保费与赔付成本是匹配的。

首先,车辆保险的定价是基于损失的历史数据;其次,这个损失数据是基于一定的赔偿条件的;第三,在这个基础上,通过保费计算规则计算保费。通俗点讲:就是按照约定的赔偿方式,通过历史数据,我们可以得到某一个地区、某一类车、某一档保险金额的保险费,然后根据确定的保险金额确定规则,计算出费率。

从国外车险发展的历史情况看,保费计算规则有三类:(1)采用保险金额的方式,包括采用新车购置价和车辆实际价值的方式。(2)采用车辆类别的方式,如用途、排气量等。(3)采用车型的方式,即某一品牌、某一型号、某一年份的车辆。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其实质都是要实现保费与风险相对匹配;而这种风险是基于一定赔偿条件的。

目前,我国车险定价的基础和赔偿的标准依据是:部分损失按照“重置价”基础的修复方式赔偿,而全部损失按照实际价值赔偿。从根本上讲保险费与赔偿成本之间存在匹配关系,保费计算方式是实现匹配的手段。

所以,不存在“高保低赔”问题,车险定价的实质是“怎么保,怎么赔”。

2013年4月21日

为车辆买汽车保险的原因
     车险所谓的全险主要有: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基本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属于广义的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行驶、年检、上户,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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