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二变 车险理赔有“时间表”

 所属分类:  2013-4-25 15:59:10    加入收藏

二变 车险理赔有“时间表”

周先生2008年初在路上与人发生碰撞。然而在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周先生感到被“踢皮球”。保险公司除让他出具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车主资料等各种材料外,还三天两头要求周先生补充材料。周先生折腾两个月,才获得赔偿。

这样的情况今年可以大大缓解。按照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提醒一旦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理赔,超过30天时该怎么办?保险公司称,如果不能在法定的时效或约定的时效内进行核赔、理赔,保险公司有可能除支付理赔金外,还需要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保险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还面临监管处罚的风险。

2013年2月26日

挪用保险赔偿金案例分析
    一男子在发生交通事故被法院判决民事赔偿后,尚欠4.3万元赔偿款未给付,便将从保险公司领取的事故赔偿款挪作他用。为躲避法院执行,他还将自己名下的车辆过户给他人。昨天,男子周某在海淀法院受审,并被法院当庭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起诉书指控,2007年7月20日,周某在海淀区太舟坞东路砖瓦厂路口与孙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周某负全部责任。后周某被海淀法院判决赔偿孙先生人民币4.3万余元。然而,周某在从保险公司领取事故赔偿款后,并未依判决书履行对孙先生的赔偿义务,而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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