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投保备忘录

 所属分类:  2013-4-25 16:22:00    加入收藏

投保备忘录

强制险条例将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车主须在条例实施后3个月内,即7、8、9三个月内投保强制险。如果车主在7月以前已投保商业第三者险,须在保险期满后投保强制险。

因为是强制投保,投保人不得解除强制保险合同,除非发生以下三种情况: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

一般情况下,强制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如果发生以下情况,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强制险: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

如果车主没有投保强制险,交管部门除了扣留其机动车,还要处以罚款,罚款额度是车主最低保费的2倍。

投保之后,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否则,交管部门将直接扣车,并处警告或20元到200元罚款。伪造、变造保险标志,或张冠李戴套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处罚标准将在此基础上,罚款标准为2000元。

2013年4月12日

车险投保选择大公司的注意事项
    投保大公司,自然会有一些缺点,这个也得提醒下您:    1. 投保的车和险种相同的情况下,大公司的保费会比小公司高出好一些。比如,您投保一辆8万元新购买的汽车,人寿保险会比一些小的公司会高出400到600。    2.大公司的影响力和实力决定了他们会有一些霸王条款,这些在您签约的时候一定会看到。例如,人寿保险公司有这么一条:车主出险在500元以下的金额不予理赔。 ...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