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车损目前以实际价值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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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5 21: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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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外的车型定价模式,是以实际价值为基础,并参考车型因素进行费率厘定。但是,这与我国目前以实际价值投保,部分损失时进行比例赔偿并不矛盾。因为不管是哪种定价模式,不论是按照新车购置价还是实际价值投保,其价格和风险都是相匹配的。实际上,从大家目前接触到的“不计免赔保险”或“可选免赔额保险”中可见一斑,投保了上述两个附加险的保单保费要高于非投保的保单,而获得赔偿也同样要高于后者。
严格来讲,保险金额也应区分全部损失的保险金额和部分损失的保险金额。在足额投保的情况下,全部损失的保险金额应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出险时按照车辆实际价值赔付;部分损失的保险金额应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出险时不论新车旧车按照全新配件赔付。同样,理应区分全损保额和部分损失保额计算全损和部分损失的保费。
但是在承保实务中,从降低产品复杂度、方便客户理解、保障客户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全损案件发生的罕见性,全损金额占比非常微小,目前保险公司多采用新车购置价和实际价值及协商价保额确定合并,以及全损和部分损失两种责任合并的方式计算保费,计算公式为保费=固定保费+保额×费率,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用新车购置价、车辆实际价值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方式确定保额,而采用新车购置价视为足额投保。
总之,保险公司在车损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以及在两种损失下的赔偿模式确定上,进行了充分的比较分析,在精算的基础上进行最终的费率厘定,只是在条款和费率的体现形式上有些粗糙或者过于专业,导致公众对此的曲解或误解。同时,从投保时的保险金额选择上,保险公司的各种营销渠道以及与客户直接接触的营销人员起到主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对其代理人或营销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才是最需要保险公司考虑的问题。
严格来讲,保险金额也应区分全部损失的保险金额和部分损失的保险金额。在足额投保的情况下,全部损失的保险金额应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出险时按照车辆实际价值赔付;部分损失的保险金额应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出险时不论新车旧车按照全新配件赔付。同样,理应区分全损保额和部分损失保额计算全损和部分损失的保费。
但是在承保实务中,从降低产品复杂度、方便客户理解、保障客户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全损案件发生的罕见性,全损金额占比非常微小,目前保险公司多采用新车购置价和实际价值及协商价保额确定合并,以及全损和部分损失两种责任合并的方式计算保费,计算公式为保费=固定保费+保额×费率,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用新车购置价、车辆实际价值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方式确定保额,而采用新车购置价视为足额投保。
总之,保险公司在车损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以及在两种损失下的赔偿模式确定上,进行了充分的比较分析,在精算的基础上进行最终的费率厘定,只是在条款和费率的体现形式上有些粗糙或者过于专业,导致公众对此的曲解或误解。同时,从投保时的保险金额选择上,保险公司的各种营销渠道以及与客户直接接触的营销人员起到主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对其代理人或营销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才是最需要保险公司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