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保险公司索赔,需提供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等单证

 所属分类:  2013-4-25 23:11:51    加入收藏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然后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那么,向保险公司
     索赔需提供哪些.单证呢?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或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及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
     人身伤害的索赔单证应包括: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药费单据、有关护理费用证明、残疾用具发票;涉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及派出所证明;造成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残疾者生活补助费需要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等。 如果保险车辆被盗抢或失踪,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正本)、机动车辆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山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车辆被盗抢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证明车辆挂失报停手续。如单位用车原始发票已入账的,应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入账凭证和加盖财务章。
     按照保险单规定,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如果保险人书而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I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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