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车辆购置税管理档案

 所属分类:  2013-4-26 8:48:17    加入收藏

原来买辆二手车,过户需要至少跑两趟二手车市场:第一次是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第二次是办理购置税过户手续。现在好了,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二手车交易省事多了。

   市民李女士对记者说,她姐姐有一辆车,光过户税手续就办了好几次。本来他们家买了一辆轿车,车主登记的是她姐夫。后来两口子离婚,轿车判给了她姐姐,这时候便办理了一次过户手续。后来两个人又复婚了,平时都是她姐夫用车,便又办理过户手续把车主改了回来。再后来又把车卖了,又和新车主办理了一次过户手续。李女士说,终于不用再办理这么麻烦的过户税手续了。

   据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大厅印树学主任介绍,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并重新发布了修订后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等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并增加对免税条件消失车辆的监管。

   印主任说,以往市民办理二手车过户手续时,一般需要三至五天。现在取消了之后,会减少纳税的时间、精力和费用。使二手车交易变得省事得多,相信我市今年的二手车市场将更加活跃。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按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二、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应当实地验车。”

   三、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计税依据,征收税款,核发完税证明。征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免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免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

   四、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建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档案。”

   五、删去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六条。

   六、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纳税申报表、免税申请表、补证申请表、退税申请表的样式、规格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自行印制使用。”

   七、删去附件5和附件6。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2013年2月21日

车主在选择购买车险时,应该注意车险的承包范围及保障
    去年5月制定交强险费率的研讨会上,在运输行业工作了20多年的刘旭升曾作为代表参与讨论。“我很幸运地被抽中,第二次参加交强险听证会。我这次的观点是道交法第76条未修改完成,交强险此时修改时间不合适。”刘旭升表示,他将投反对票。 道交法第76条规定,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无责,最高拟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刘旭升称,道交法和交强险是相辅相成的,道交法目前还有很多问题待解决,比如对于财产责任赔偿是否应剔除。“那个方案我也没怎么细看。在这个基础上探讨交强险的修改不适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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