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车辆损失保险为基础的机动车附加险
机动车附加险
机动车辆保险中的附加险,是不能独立存在的一些保险产品,也就是说,投保人必须匀买机动车辆基本保险后,才可以购买附加险。有些附加险必须在购买机动车辆损失险后才能购买,有些附加险必须与第三者责任险一起购买。有些附加险则必须以投保人已经同时购买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为前提条件。一般来说,保险人把基本保险中的责任免除重新作为附加承保责任,单独设计成附加险条款,当投保人认为原责任免除对被保险人是重要的风险,就可以通过增加支付保费,使原责任免除成为保险责任之一。可以预见,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各家保险公司经营策略的变化,以及各家保险公司对机动车辆损失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修改,各家保险公司都将会不断增减附加险的品种,修改附加险的条款。
以车辆损失保险为基础的附加险
首先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条例,介绍基于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附加险,其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没备损失险、车辆停驶损失险、玻璃.单独破拟险。尽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向投保人提供这5个附加险,但是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略有不同。然后介绍各家保险公司各具特色的附加险,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救助特约条款;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沿海气象灾害险、地陷险、地质灾害险、冰雪灾害险、过渡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代步车费用险、他人恶意行为损失险、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等。
全车盗抢险
1.保险责任
(1)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是指保险车辆全车(含投保的挂车)在停放中被他人偷走,或在停放和行驶中被劫走或被夺走,下落不明。抢劫是指用暴力把别人的东西夺过来,据为己有;抢夺是指用强力把别人的东西夺过来。
“经出险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是指经当地县以上(含县级)独立的刑事侦察部门立案并出具书面证明。
“满60天”指从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之日起满60天。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和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条款把未查明下落的期限定为3个月。
(2)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3)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该条款把“盗窃”排除在外,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条款明确把“保险车辆被盗窃未遂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作为责任免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