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的险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等十项
汽车保险的险种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
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这里强调的是"他人",也就是第三方。保险公司所负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中是这样规定的: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二、全车盗抢险
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夺,经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或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及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车上责任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额内计算赔偿。
四、无过失责任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车辆在使用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给予赔偿。
五、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指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六、玻璃单独破碎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七、车辆停驶损失险
指投保存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与被保险人约定的赔偿天数和日赔偿额进行赔付。
八、自然损失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十、不计免赔特约保险
指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事故,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责任应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车辆损失险保费=基本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
全车盗抢险保费=车辆实际价值×费率;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玻璃单独破碎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自燃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车上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不计免赔特约险保费=(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