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车险市场的性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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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6 11: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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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解读
这次车险改革之所以一开始就被一些人误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人对这次车险改革的性质缺乏认识,特别是一些海外的投资者、中介和媒体。这一点从他们的“汉译英”就可窥见一斑,绝大多数的分析师将这场改革翻译成为了“liberalization”,即“自由化”。而从国外保险市场的发展历史看,一些国家曾经进行过“市场自由化”改革,如德国、韩国等,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在上个世纪90年代,德国曾进行过车险市场的自由化改革,采用的是完全放任的市场化管理模式,其结果是整个市场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使得德国车险市场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痛苦不堪”。于是,当人们再次看到“liberalization”这个字眼的时候,很容易就联想到那些国家“自由化改革”的惨痛教训,就难免有点“心有余悸”,就容易“反应过度”。
笔者认为,我国这次车险改革的性质是“基于差异化的市场化改革”,也可以说是监管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将是理性、有序、规范和渐进的。改革的特点,一是通过制度约束,强化消费者保护意识;二是通过差异化,推动科学化;三是通过扶优限劣,促进共同提高;四是通过多管齐下,实现系统协同和综合治理;五是通过循序渐进,确保平稳有序。因此,如果我们走近这场改革,深入了解并理解改革的背景、初衷和目的,就能够对改革的性质有更准确的把握。所以,从本质上看,这次改革应当被解读为“deregulation”,即放松管制,而不是“liberalization”。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豪车”被撞事件在给车主们敲响警钟的同时,也掀起了一场“车险”扫盲运动。专家提醒,尽管保单上条款的文字大多又小又密,但事关车主切身的经济利益,投保时还是需要甄别轻重、按需购买。否则,等出了事故后才发现竟然买错了保险或保低了金额,就悔之晚矣了。
那么,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车险种类,我们又该如何正确选择呢?还是让我们先来虚拟个场景吧:我开车追了尾,然后又撞上了护栏,碰到了一个大爷,我的车风挡也被撞起了个大包。交警来后,确定是我全责。我的车上了保险,这时,自己的车、人家的车、护栏以...
查看全文>> 口头说明与书面说明之辨
有学者提出:“说明义务不单指提请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的存在,还要求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对投保人的权利有何影响,以便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或投保何种险别,而这些是很难用书面形式来证明的,只能由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事。”也就是说,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应以口头形式为主。对此有学者提出不同意见,认为:“说明形式是以书面为之还是以口头为之,保险并无明确规定,但采用书面形式履行说明义务,既可以避免当事人间举证的困难,也有利于规范保险人的说明范围,应予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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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4日
机动车辆保险中的第三者指的是什么? 机动车辆保险中的第三者——是指因投保第三者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本车以外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的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以内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本车及本车以内的财产损失不属于第三者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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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保险费养旧车 车价缩水提前考虑 “选车险不容易,为二手车选车险就更讲究了”。在二手车交易中,一般卖方在出手时常常只剩下快到期的车险,因此买方在接手时也就不得不重新考虑投险。记者了解到,除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必需的“硬险种”外,一些弹性较大、技术性较强的“软险种”的取舍大有学问。
新车保险费养旧车
“用新车的标准为老车投保,怎么会划算?”车主张先生告诉记者,虽然车辆损失险等险种是新车投险的主力,但对二手车而言其性价比却并不高,常常是只见投入难见产出。
“10万元的车,即便缩水到5万,车损险还是在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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