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责任险的购买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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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6 20: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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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责任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额内计算赔偿。
开车出行难免会有擦碰等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往往会无所适从,何时报案、如何索赔、哪些可以赔付……每个车主都应对车辆出险后的理赔问题有所了解,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车险理赔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报案要及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属于道路交通快速处理范畴的(两车在市区范围内相撞,两车均投保交强险,未发生人伤,财产损失少于2000元,车辆能自行移动,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应及时撤离事故现场,到我市在市内六区和塘沽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进行查勘定损。不属于此范畴的,应妥善保...
查看全文>> 车辆部分损失——
“无论是多少年的旧车,保险公司都得为新零配件‘埋单’,所以投保时如果按新车价格投保,保险公司全额支付维修费用;如果按折旧后价格投保,理赔时保险公司也同样按比例支付费用。”某保险公司车险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不论怎样投保,始终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存在‘高保低赔’。”...
查看全文>>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于2004年12月24日经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于2005年7月2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21.5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
阳光产险简介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4日由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1.5亿元。
阳光产险成立以来,连续刷新国内新设保险公司年度保费规模的历史纪录,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公司开业23个月开始实现盈利,并连续保持盈利...
查看全文>> 记者昨天从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保费管控,防范行业风险,自今日起,黑龙江省境内各财产保险公司全面实施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即投保人在购买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时,必须通过刷卡、现金、支票三种方式交纳保费和车船使用税,保险公司财务系统确认保费全额入账后,生成打印保单。
据介绍,实施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是保险行业根据《保险法》规定,落实会计制度、依法合规经营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险公司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数据不真实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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