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量扩大车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所属分类:  2013-4-27 16:32:07    加入收藏
尽量扩大保险赔偿范围,以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基本保障。草案第二十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只须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情形,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恶意串通的;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故意的。这个赔偿范围限定得比较狭窄,使受害人获取保险金的风险难度系数加大。我国台湾地区实施的强制保险则规定:因汽车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者,加害人不论有无过失,在相当于本法规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受害人均得请求保险赔偿给付。加害人有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仍应给付保险金,但可在给付金额的范围内,向加害人求偿,如酒醉或吸食毒品、迷幻药而驾车者;自杀或故意行为所致者等。我国强制保险赔偿范围也应设置得宽松一些。

2013年2月2日

车险理赔二道坎:为免麻烦却遭骗保
    二道坎:为免麻烦却遭骗保 很多车主为了避免麻烦,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将理赔全权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这样做虽然挺简单,但也存在不小的风险。 一些规模小、资质差的修理厂往往利用客户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为客户修理,以高价的零部件向保险公司索赔。更有甚者利用车主留下的资料证件,将被修车辆多次碰撞,造“假事故”,以达到向保险公司骗保的目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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