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税率可分三种
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关系,是指课税的尺度。我国现行税率可分三种: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
税率一般分为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这几项。
定额税率,是指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为纳税的绝对额的税率形式,适用于从量征收的税种。
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税比例的税率。流转税一般都实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又分为统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前者指一种税只设置一种比例税率,所有纳税人都按同一税率纳税;后者指一种税设两种或以上的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又称累进税制,指随同征税对象数量的增大,征税比例随之提高的税率。被称之为经济的“自动稳定器”。一般适用于收益、财产征税。它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此外,由于计税依据、减税免税、加成征税、加倍征税、偷税漏税等原因造成纳税人的实际税率与税法所规定的税率即名义税率不相等。
对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的征收比例和征收额度。税率表现为税额占课税对象的比例。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税收负担的深度,是税制建设的中心环节。在课税对象和税基既定的条件下,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经济利益。税率的高低和税率形式的运用,是国家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的体现,是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关键。税率的种类一般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3种基本形式。此外,还有一些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的零税率、负税率、累退税率、差额税率等。
免税率免税率亦称“税率为零”。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个特定环节上的课税对象,以零表示的税率。从理论上说,零税率与免税是不同的。免税是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种纳税人,免除其本身负担的应纳税额,而外购的货物或劳务仍然是含税的。
税率为零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但在实际工作中,税率为零的含义在不同税种上的使用,并不严格。如所得税往往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免税金额部分以零税率表示,当然所得税并无转移税额的问题。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规定税率为零的投资项目仅指免掉投资项目本身应纳税额,其外购各种商品和劳务,实际上都是含税的,并不退还其已纳增值税税额。真正体现零税率理论上定义的,是增值税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即纳税人出口产品不仅可以不纳本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而且可以退还以前各环节增值额的已纳税款。
增值税的免税规定,只是免除纳税人本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中仍然是含税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目的在于奖励出口,使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以完全不含税的价格参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