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得拒绝承保交强险?
1、汽车所有人投保交强险时,哪些资料应于填写要保险合同时据实说明?
答: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列规定,下列重要事项应据实说明:
(1)汽车种类。
(2)使用性质。
(3)牌照号码、厂牌型号、识别代码。
(4)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身份证及其户籍资料或驾驶证号码。
(5)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得拒绝承保交强险?
答: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列第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得拒绝承保:
(1)汽车所有人未交付保险费者。
(2)汽车所有人对交通强制险条列第十六条之应说明事项未为说明者。
3、在何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可以终止保险合同?
答: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列第十四条与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才可终止契约。
(1)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以终止保险合同。
(2)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3)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4)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在何种情形下,投保人才可以终止交强险合同?
答: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列第十六条,只有下列情形要保人才可以终止合约。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5、要到交通监理单位办理汽车过户登记前,强制保险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列规定:被保险汽车所有权转移时,应同时办妥保险合同变更手续;未办妥前,监理单位不得办理过户登记。故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6、交强险费用应如何计算?
答: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交强险费用计算例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醉酒驾车,其第二年需要缴纳的车辆强制保险费用为:950×(1-10%)×(1+30%)=1228.5元。
例如第一年的交强险保费是 1000元
那么第二年的交强险保费就是1000乘以0.9=900元
第三年的交强险保费就是1000乘以0.8=800元
第四年的交强险保费就是1000乘以0.7=700元
注:无出险记录 无过户记录 方可享受交强险优惠费率表标示的优惠费率价
7、汽车所有人为维持保险合同之有效性,续保手续应于何时办理?
答: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七条与十九条规定。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8、保险公司在保险到期前有义务通知车主续保吗?
答:通常保险公司在保险到期前的一个月时间都会提醒客户车险即将到期,然而任何事都会有例外的时候。有一位车主在车险过期的第六天出了事故,事先并未收到保险公司任何关于续保的提醒,因而这次事故的损失自理。这里再次提醒车主们注意保单上的截止时间,以免错过续保,成了一辆没有保险的"黑车"。
9、重复投保可否办理退保?发生。
答:有些投保人认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哪些情况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终止合同请参见第4条。
10、哪些损失及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1、车主可以透过哪些渠道办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答:汽车交强险的主要投保渠道有各大保险公司和车险代理点。至于网络上所说的车险代理公司会收取手续费,并非向用户收取,而是向保险公司收取的。因此费用绝不会比保险公司高,相对部分车险的价格,代理商是非常有竞争优势的。对车主来说,向车险代理商投保更灵活。
车主可以透过网站、电话等这些快捷的渠道办理交强险或其他种类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