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增值税税款的车辆价格的计算方法

 所属分类:  2013-4-28 9:08:26    加入收藏

 问题:车船 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94 号)的规定:车 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 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 10%。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6]479 号)对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进行修改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 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国税函[2006]1139 号)明确了“不含增值税税款的车辆价格” 的计算方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 售货物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主管税务机关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确定计税依据时, 计算车辆不含增值税价格的计算方法 与增值税相同,即: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5 号)附件 1《车辆购置税纳 税申报表》填表说明第 12 条第(1)款修订为“境内购置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 含税价栏)填写”;第(3)款修订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 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价栏)填写”。

 

   一、 税率与征税依据

   (一) 税率:统一比例税率 10%

   (二) 计税依据:应税车辆的价格。由于应税车辆购置的来源不同,计税价格的组 成也就不一样。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购买自用: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

   2. 进口自用: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链接】如果进口自用的是应缴消费税的小轿车,这个组价也是进口消费 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3. 其他自用:如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凡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的、相应类型的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

   4. 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规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 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 辆购置税” 。

 

   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 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 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 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车最低计税的 70%计算。

   (2) 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x [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x100%)]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 10 年计算;进口车辆按 15 年计算。 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3)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二、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行为

   1.购买自用

   2.进口自用

   3.其他自用

   计税依据

   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消费税

   凡不能提供或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支付的不含增 值税价款 x10% 应纳税额=组价 x10%

   4.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 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 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 x10%

 

   【例 1】张某 2009 年 3 月 8 日,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厂牌型号为桑塔纳轿车 供自己使用, 支付含增值税价款 189000 元, 另支付代收临时牌照费 150 元、 代收保险费 2850 元、车辆装饰费 2650 元。支付的各项价费均由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开具“机动车销售统 一发票”和有关票据。计算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

   【答案】计税价格=(189000+150+2850+2650)/(1+17%)=166367.52(元) 应纳税额=166367.52x10%=16636.75(元)

 

   链接信息:车船税及车船购置税的区别

 

   简单的说,买车时候交的是购置税,用车的时候交的是使用税即车船税。两者的具体概念 与区别如下: 两者具体概念: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 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 一种财产税。 而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它由 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两者区别: 两者区别: 车船税: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船税属于地方 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对于机动车,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节约纳税人的缴税 成本和时间, 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 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及时向国库解缴税款。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收范围 购置税 单一(是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而不是对所有的财产或消费财产征税,范围窄,是 一种特种财产税。;征收环节单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 ) ;税率单一(车辆购置税 只确定一个统一比例税率征收,税率具有不随课税对象数额变动的特点,计征简便、负担稳 定) ;征收方法单一(车辆购置税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实行从价计征,以价 格为计税标准) ;征税具有特定目的;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2013年2月20日

开车没出事还是能享“优惠”
    开车没出事还是能享“优惠” 以前,交强险的费率一直都是跟交通事故挂钩的。从2月1号开始,我市交强险费率将实行“交通事故+酒后驾驶”双重挂钩了,即酒驾、醉驾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浮动同时适用,累加计算。 这两个方面的费率上浮相加最高可达90%。其中,交通事故费率浮动最高值30%,酒后驾驶费率浮动最高值60%。 同时,制度也特别明确,当年未涉及交通事故的车辆因酒驾导致费率上浮时,不影响该车辆因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享有的优惠费率。 同样以云先生为例:如果他今年的交强险是800元,今年发生了两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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