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申报所需资料
不管车辆购置税税免了没有,先了解下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
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范围
(一)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 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五) 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
(六)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
(七) 农用三轮车免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八) 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二、纳税人在办理减免税时应提供的资料
符合减免税规定车辆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时除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彩色照片。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及彩色照片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提供机构证明;
(二)外交人员自用车辆,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五)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
(六)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七)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办理程序和时限
办理程序
符合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前需要办理免税申请审批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一) 纳税人购置列入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为纳税人办理免税。
1. 需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由车辆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提供下列资料:
(1)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2)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1套;
(3)车辆内、外观彩色照片电子文档
2.主管税务机关将审核后的免税申请表及附列的车辆合格证明复印件(原件退回申请人)、照片及电子文档一并逐级上报。
纳税人购置的尚未列入免税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应先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二) 留学人员、来华专家在办理免税申报时,应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
1.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
2.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三) 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审核办理免税。具体程序如下:
1.主管部门每年向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提出免税申请;
2.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车辆型号、数量、流向、照片及有关证单式样通知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3.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审核办理免税。
(四) 纳税人购置的农用三轮车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办理时限
纳税人准备资料齐全后,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直接办理。无时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