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征缴方式的调整的有关事项通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
征缴方式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7号)有关规定,2010年4月1日起将对车辆购置税征缴方式做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车辆购置税缴税方式
为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在全市车辆购置税征税大厅推行POS机刷卡缴税方式(长海县国税局暂不实行),届时纳税人可以采取POS机刷卡缴税、转账缴税、现金缴税等多种方式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关于车辆购置税缴税基本流程
(一)POS机刷卡缴税
采用POS机刷卡缴税的纳税人,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后,在POS机受理窗口划卡缴税(POS机可以受理所有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并在“POS签购单”上签字确认,税务机关审核相关信息无误后即为纳税人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并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转账缴税
采用转账缴税的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同时,须提供开户银行资料(包括开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逐笔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纳税人持《税收通用缴款书》到开户银行办理缴税。纳税人自办理划缴税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异地延至7日)后,凭加盖银行已收款印戳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再到申报大厅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三)现金缴税
车辆购置税缴税方式调整后,采用现金缴税的纳税人将不能即时取得完税证明。纳税人在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后,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可到各商业银行办理缴税。纳税人自办理划缴税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异地延至7日)后,凭加盖银行已收款印戳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再到申报大厅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为方便您快捷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我们建议您采用POS机刷卡方式缴纳车辆购置税。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0年2月20日
税率 自用车税率计算:价外费用×10% 其中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 计税价格×10%;
除汽车外,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也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公式为:
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购置税额
汽车购置税是指购买汽车时所要交纳的税,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
公式: 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