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车辆购置税财务决算报表》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
一、报表中所列项目支出金额,不得超过部批准的项目预算金额;没有预算的项目不得列支。
二、《资金平衡表》有关项目的期初数和《主要指标表》中的“上年交付使用资产”,请根据部对上年决算汇审时的审核数填列。
三、《基建投资表》中使用车购税资金的项目,包括当年预算项目和以前年度结转预算项目;
以前年度使用尚有未核销车购税资金的项目,应在相应类别当年项目和结转项目下顺序填列;
“开工日期”请严格按照“xxxx-xx”格式填列;
“基建支出”各栏目,仅反映车购税投资形成的资产和有关支出;
“待核销基建支出”:反映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
“转出投资”:反映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投资;
上年末尚有未核销的内河航运建设项目的支出情况请调整到报表中相应栏目填列。
四、本套报表有关项目应满足规定的勾稽关系。具体钩稽关系如下:
(一)表内关系
《资金平衡表》(车购税财决年汇01表)
1行=(2+7+12+13)行;2行=(3+4+5+6)行;7行=(8+9+10+11)行;17行=(18+19+20+21+22+23)行;25行=(1+14+15+17)行;26行=(27+28+31+32)行;27行“年初数”=“年末数”;28行=(29+30)行;34行=(35+36+37+38)行;50行=(26+34)行。
《资金平衡表》“资金占用合计”年初数、年末数(25行)=“资金来源合计”年初数、年末数(50行)。
《基建投资表》(车购税财决年汇02表)
12列=(9+10-11)列;13列=(14+15+16+17+18+19+20)列。
《主要指标表》(车购税财决年汇04表)
1行=(2+3)行;5行=(6+7)行;8行=(9+10)行;11行=(12+13)行=(5-8)行;12行=(6-9)行;13行=(7-10)行。
(二)表间关系
《资金平衡表》中“基本建设支出合计”年末数(1行)=《基建投资表》中“本年车辆购置税基建支出”累计(13列);
《资金平衡表》中“固定资产”(3行)、“流动资产”(4行)、“无形资产”(5行)、“递延资产”(6行)、“在建工程”(7行)、“转出投资”(12行)、“待核销基建支出”(13行)年末数应与《基建投资表》中相应项目(14、15、16、17、18、19、20列)一致;
《资金平衡表》中“车辆购置税基建拨款合计”年末数(26行)-“基本建设支出合计”(1行) 年末数=《主要指标表》中“年末结余资金”(16行)。
《资金平衡表》中“以前年度拨款”年初数、年末数(27行)=《主要指标表》中“年初余额”(18行);
《资金平衡表》中“车辆购置税基建拨款合计”年末数(26行)-“交付使用资产”年末数(2行)-“转出投资”年末数(12行)-“待核销基建支出”(13行)年末数=《主要指标表》中“年末余额”(19行)。
《资金平衡表》中“本年拨款”年末数(28行)=《基建投资表》中“本年实际拨款”合计数(11列)=《主要指标表》中“本年拨款合计”(8行)。
《资金平衡表》中“以前年度结转预算拨款”年末数(29行)、“本年预算拨款”年末数(30行)=《主要指标表》中“以前年度结转预算拨款”(9行)、“本年预算拨款”(10行)。
《基建投资表》中“以前年度结转预算”合计数(9列)、“本年预算”合计数(10列)=《主要指标表》中“以前年度结转预算数”(6行)、“本年预算数”(7行)。
《待摊投资表》中“本年合计数”(36行)-“已摊本年数”(37行)=《资金平衡表》“待摊年末”(10行)-“待摊年初”(10行)。
《待摊投资表》中“合计累计数”(36行)-“已摊累计数”(37行)=《资金平衡表》“待摊年末数”(10行)。
五、各单位要对2010年车购税基建财务决算报表有关事项进行说明,说明的内容主要包括:车购税基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