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应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由保险公司首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第一,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予赔偿。这里所指的其他重大损失,应当包括精神损害在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里的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的,法律给予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物质上的抚恤和安
慰,借以减轻或者消除精神上的痛苦。此项目的设立是基于人身伤害所产生,因而具有人身依附性质,受赔的对象也是特定的自然人,而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因此,精神损害抚慰金既然具有人身依附性质,
应属死亡伤残赔偿范围,受害人或其亲属可以诉请法院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判决保险人赔偿。
第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
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见,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应该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内。
第三,最高院[2008]民一他字第25号复函指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
权人有权进行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从该复函中也可以看出,精神损害也包含在人身伤亡的损害赔偿中,保险公司理应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也应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由保险公司首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