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出险能否“互碰自赔”?

 所属分类:  2013-5-6 21:30:57    加入收藏

从2009年2月1日起,我国保险行业将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具体情况是,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车损不超2000元、各方都有责任,双方车主可采取“互碰自赔”,直接到各自投保公司进行索赔。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娄玉贤表示,实行“互碰自赔”可以节省车主的时间,快速处理,不用往返各方保险公司查勘索赔,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

  如何进行“互碰自赔”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介绍,在事故发生后,各方车主要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相关人士强调,原则上,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按一般赔案处理。即对三者车辆损失2000元以内部分,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其他损失在商业险项下按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异地出险能否“互碰自赔”

  娄玉贤会长介绍,被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方式。

  她举了一个例子,沈阳投保的车辆开到北京,不慎与北京的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通警察报案,由交通警察参与处理事故。“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通警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娄玉贤说。

  “互碰自赔”方便在哪儿

  私家车车主梁小美介绍,以前的交强险属于“互碰互赔”,双方在查勘定损以及修理车辆和索赔上跑来跑去的相当费劲。而“互碰自赔”却很方便。

  【名词解释】互碰自赔

  “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查勘定损双方约时间,在都可以的时间内自己的时间自己来做主甲、乙先共同到A公司查勘定损甲到A公司查勘定损甲、乙再共同到B公司查勘定损乙到B公司查勘定损修理车辆和索赔甲乙各自修车后,各自支付自己车修理费用甲乙各自修车后,各自支付自己车修理费用甲、乙相互结清费用,交换修车发票甲、乙直接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再向各自保险公司索赔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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