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基础费率统一,实行“双挂钩”制度

 所属分类:  2013-5-6 21:51:52    加入收藏

 

  在统一的基础费率基础上,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双挂钩”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新车第一年的车辆强制保险费用是全国统一的,从第二年开始,就会根据上年是否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否有交通事故记录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

  2010年初,这一“双挂钩”制度再次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酒后驾车与交强险费率紧密相关,酒后驾车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驾车一次上浮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实行这一制度后,对于那些“贪杯”的“马路杀手”来说,来年就要支付更高的车辆强制保险费用,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付出高额成本。

  根据浮动费率制度,车辆强制保险费用计算公式是:车辆强制保险费用=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例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醉酒驾车,其第二年需要缴纳的车辆强制保险费用为:950×(1-10%)×(1+30%)=1228.5元。

  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内蒙古、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安徽、广西、海南、四川、甘肃、青海等12个省(区、市)实行这一制度。8月1日起,辽宁省也开始实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至此,交强险酒驾挂钩制度在全国范围全面铺开。

  另外车主还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交强险是以机动车作为收取对象,也就是说,处罚是认车不认人,与以往的酒驾处理方式有很大不同。因此,借车给别人的私家车主就要小心了,哪怕违规的是真正开车的人,埋单的也只能是车主本人。

 

201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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