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机制
picc电话车险号码车险“交强险互碰自赔”的详细诠释,交强险互碰自赔的具体标准是始于
,虽然互碰自赔在更早的时候就有尝试过,但是执行得不是很彻底。在福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的,本文以下简称人保)是最早实施互碰自赔的保险公司,但是它的互碰自赔的前提是事故中双方车辆均为人保承保,然而当时人保在福州车险市场的市场占有率为,拥有的强大的客户群也使得人保的互碰自赔变得相当又意义。年月中国保监局(以下简称保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和年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使得互碰自赔的受益者升级为福州全体车民。
保监局大力促进交强险互碰自赔的实施的初衷是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服务于道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提高被保险人满意度。可是年月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签订的一个新的自律公约要求福州的所有车险保费必须参照上一年度出险次数来厘定保费,简单的说就是出险次数越多保费越贵。专业的保险代理人就发现,在全程服务中如果互碰自赔运用得当还能为客户降低第二年的保费。如何降低保费?让我们先学习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再慢慢陈述。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省(市、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同业公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工作小组制定了《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机制是保险行业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服务于道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提高被保险人满意度、提升保险行业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财产保险会员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及时修改系统、调整流程,确保《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顺利实施。
一、总体思
为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提高客户满意度,准确归集交强险理赔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就是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
其他情形,参照《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处理。
二、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
3.由交通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三、流程要点
(一)接报案
出险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向各自的承保公司报案。
1.保险公司接报案时应详细记录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内容,并根据客户提供的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等基本信息初步判断是否满足“互碰自赔”条件。
2.初步判断可能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主动告知客户“互碰自赔”的适用条件、处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交通已参与事故处理的,应提示客户留存《道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的,应提示客户注意记录对方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3.接报案时不能够确定是否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可引导客户查勘后确定。
(二)查勘定损
查勘人员要注意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填写查勘记录,并拍摄事故损失照片。查勘时初步估计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主动告知客户“互碰自赔”的适用条件、处理程序和注意事项,指导当事人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并签字确认。
1.交通参与事故处理并出具《道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当事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可由各事故方保险公司直接对本方保险车辆进行查勘、定损。
查勘人员事后发现痕迹不符或存在疑问的,可向对方保险公司调查取证,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积极配合。发现不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协助各方当事人通知本方保险公司参与处理。
2.当事人不能确定是否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可就近共同由任一家涉案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查勘的公司应判断是否满足“互碰自赔”的条件。满足条件的,按照“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由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辆进行定损。
进行查勘的公司应无条件向对方保险公司提供事故车辆损失照片等材料。未参与查勘的保险公司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上述材料。
经一方保险公司查勘后按照“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末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未参与查勘的保险公司事后发现不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可以向查勘公司或当地行业协会反映,但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按原有流程处理。
各方保险公司也可相互委托进行定损。承保公司如果放弃查勘定损的,应该无条件认可查勘公司的定损金额。
3.出险地建有行业交通事故集中定损中心的,由各方当事人共同到就近的定损中心进行查勘、定损。由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
4.对于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未及时报案的,保险公司对于存在疑点的案件,可勘验对方车辆,核实事故情况。
(三)赔偿处理
1.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事故各方分别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承保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本方车辆损失。
2.原则上,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按一般赔案处理。即对三者车辆损失2000元以内部分,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其他损失在商业险项下按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特殊情况下,参照《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8版)》中,“交通调解各方机动车承担本方车辆损失”相关处理。
(四)索赔材料
1.索赔申请书
picc电话车险号码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4.车辆修理费(原件)
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或照片)
四、需要在业务系统中调整的内容
(一)在立案环节(最晚在理算环节),对“互碰自赔”案件加注“互碰自赔”标识,并记录事故对方车号、保险公司名称,以准确统计互碰自赔数量、金额和所涉及的保险公司。
(二)对于加注“互碰自赔”标识的案件,允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项下赔偿本车损失。
(三)相关出险、赔付数据应及时上传车险信息平台。
各保险公司对于按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案件,应在结案后1日内上传相关案件。包括双方事故车辆号牌号码、出险时间、出险地点、责任划分、交强险赔款金额等。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上传相关的事故照片。
车险信息平台对于上传的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对于无法比对的数据或比对发现不符的数据应向涉案保险公司进行提示。
涉案车辆中有异地车辆的,信息平台向涉案保险公司在出险地的分支机构进行提示。
五、注意事项
1.各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事故真实性的勘查,利用车险信息平台等手段做好,防范风险。
2.被保险人机动车在异地出险,适用《本办法》,同时适用出险地保险行业协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
3.各地保险行业应依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细化制定统一的“互碰自赔案件”处理流程,并向社会公示。《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应以各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格式为准。无《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交强险的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事故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事故任何一方如果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等情况的,请及时通知交通处理。
4.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协调各保险公司建立“互碰自赔”的协调沟通机制,协调处理保险公司间的理赔争议和纠纷,对于定损标准争议应采取成立专家鉴定小组等方式,由行业内部协调解决,不能影响客户索赔,不得要求客户再次查勘、定损。
5.有条件地区可试点扩大“互碰自赔”的适用范围。例如:对于事故双方“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形、对超过交强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的情形。具体操作细则由当地保险行业经监管部门同意后另行制定。
6.有条件地区可试点探索,客户就近查勘并定损,保险公司之间认可定损标准,理赔资料共享等机制。
发布部门: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02月01日(中央法规)
保险行业协会出台的处理办法洋洋洒洒几千字,最重点的是第二条“适用条件”。“适用条件”一共四条,以下我逐一给予解释。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此《处理办法》是在交强险的基础上制定的,而每部机动车都必须购买交强险,所以这一条基本是把所有的机动车都涵盖进《处理办法》中,特别指出与摩托车相碰也可能适用于交强险互碰自赔。交强险是个很特殊的险种,我们购买车险时,交强险和其他险种是相对的,保险公司在做车险赔案时,是把交强险和其他险种分开来计算的。在一个两车相碰仅有双方车辆损失的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任何一方都会涉及到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款,自己车辆的损失承担部分是由车辆损失保险(商业险)赔付,对方车辆的损失承担部分是由交强险赔付,从而导致次年交强险和商业险保费都要上浮10%。如果正确使用交强险互碰自赔,所有的赔款都由交强险赔付,次年就不会提高商业险的保费。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机动车辆相碰仅有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方可使用互碰自赔,事故中若有人伤或车外财产损失就不用考虑互碰自赔了。另外,运用交强险互碰自赔前必须确定各方机动车的损失都在2000元内,因为交强险中财产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
3.由交通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本文开篇的那个例子中同志给事故中双方当事人各打五十大板就是同等责任。在这一条中明确了,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就可以采用交强险互碰自赔,不是一定要求同等责任,主次责任亦可。当然,类似这样不涉及人伤的小事故经常是不用惊动我们同志的,双方当事人只要协商得来,都愿意承当一定的责任,在双方保险公司人员在场确认的情况下即可进入互碰自赔程序来处理。
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如果以上三个条件都满足,我想您就同意用交强险互碰自赔吧,挺方便的。有经验的人没有交强险互碰自赔的条件都想创造条件让事故符合交强险互碰自赔,省事省心又省钱。
《处理办法》中的其他内容大部分是保险公司的事了,他们要认真贯彻交强险互碰自赔的为广大车主们服务。本文的读者以后就能很自信的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说,我出了些小麻烦,我的情况是这样这样的,请贵公司考虑按照互碰自赔处理。如果哪个前台小姐或保险查勘员说不知道交强险互碰自赔,您明年就考虑换个保险公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