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示范条款变化二:按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所属分类:  2013-5-8 21:55:43    加入收藏

变化二:按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往往要求车主对旧车以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险金额投保,而在发生全损时,却往往按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来进行理赔,这被舆论称为“高保低赔”。

|案例|

在今年3月份的“旧车‘高投低保’电话车险质疑未解”的报道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购买于2004年的新车购置价为20万元左右的家用车向多家保险公司咨询,大多数险企按新车购置价20.04万元承保。假如按保险公司的折旧公式: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发生事故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事故时的新车购置价×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0.6%),推算出该车的实际价值大约是10.06万元。

某险企的杨先生在与记者交流时称,对于旧车来说,保险公司目前做法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最多赔偿实际价值,所以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意味着投保人多交了保费。

新规解读:

示范条款规定,机动车投保时按实际价值投保,在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按实际价值进行承保,意味上述案例中的车将按10.06万元投保,车主将节省约766元。

2013年5月28日

车险骗保手法之一扩大损失
    手法之一,扩大损失。有的车辆出险损失只有数百元,交给汽修厂后,他们派出精于此道的修理工夜晚将车开到易于造假的地段,摆上事先准备好的道具,把损坏的部件换上,然后人为制造撞车假象,再进行现场拍照,车险损失由数百元激增到数千元。有一位客户,原本车险损失2000元,可修理厂的人告诉他能把不属于保险事故的部件同时更换,该客户贪图小利就同意了,结果几天后得到一辆修复完好的车,而2000元的车损变成5000余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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