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人缺乏赔偿能力,如何解决?
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而事故责任人缺乏赔偿能力,这一直是个社会难点问题。9月份以来,人保财险东阳支公司联合该市交警队推行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客户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同时,可随车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120元/辆,承担风险责任共计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人保财险东阳支公司表示,将充分发挥保险功能,在做好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工作的同时,在理赔、服务上予以倾斜,切实发挥保险的社会作用。
据调查,东阳市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40%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系,由于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许多人来自中低收入家庭,而且没有相关保险,发生事故尤其是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时,逃逸、赔偿纠纷等社会矛盾突出,给事故的赔偿调解带来极大困扰。
电动车具有的动力足、速度快、体积小、使用方便等优点使其成为越来越普遍的代步工具,各地的电动车保有量迅速提高;但于此同时,电动车由于无牌照、无保险、无驾驶证等因素,导致事故频发、事故处理难、安全隐患大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人保财险与县交通局、交警大队合作,10月20日起联合开展为期40天、分三个阶段实施的燃油助力车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推出的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有两种保费标准,一种为50元,一种为70元,保险期限均为一年。其中,50元标准是对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的保险,赔偿限额为人身死亡、伤残限额5万元和人身医疗费用限额5000元。“也就是,选择这种标准保费的电动车主,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他人死亡,保险公司最高可以赔付5.5万元。”
选择70元保费标准的,即在投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附加投了驾驶人员保险。这种标准的保险,除了对第三者死亡、伤残进行赔付外,还可以对驾驶人本人发生意外进行赔付。“附加的驾驶人员保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两个额度相加,保险公司最高可以赔付6.6万元。”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次“人保”推出的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与传统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有所不同:即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中要求驾驶人仅限于被保险人本人,如果是被保险人以外的人驾驶,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伤亡的,保险公司将不予以赔偿。
有保险界人士表示,电动自行车三者险与机动车三者险、摩托车三者险有相似之处,但是后两种产品是属于强制投保,而前者将由消费者自愿购买,到底有多少人愿意购买这个产品还是个未知数。不过,“绍兴人保财险”仍然看好这一险种,其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市场行情稳定,将在全市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