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投保渠道十分重要

 所属分类:  2013-4-7 22:48:16    加入收藏

车险市场越来越透明化的今天,各种投保渠道纷纷施展“王婆买瓜”的本事,保险公司、中介、4S店,各说各的优势。多个渠道的服务特色相继“争宠”,这实际上是广大车主的一大福音。但不同投保渠道互有什么利弊?不同状况的车主又适合选择什么样的投保渠道呢?综合业内人事和各地车主的经验,我们不难发现,除了险种以外,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投保渠道也十分重要。

随着近来电话车险模式的成熟和火热,直接通过电话到保险公司投保已经成为与4S店、中介并驾齐驱的投保方式,那么电话车险有哪些好处呢?平安电话车险负责人解释说:“保监会规定商业车险费率最多可以打到七折,但是电话车险这一渠道可以在七折的基础上再优惠15%。目前平安电话车险的业务增长很快,其中主要一个原因就是车主看重的实惠的价格。”就电话车险的发展而言,平安电话车险起步最早,其业务已经基本覆盖了全国;虽然平安电话车险已经占据了80%以上的市场,但人保和太保也开始看好电话车险业务,开始在部分城市起步。

对于中介车险投保模式,一位从事车险多年的业务经理对记者表示,选择中介投保首先是要选择知根知底的可靠中介,以免在投保过程中被误导,花了冤枉钱。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中介业务员甚至背着公司,在不征求客户意见的情况下,随便安排客户的车辆投保,往往给车主造成不便和利益损失。中介投保的价格和4S店一样,会比电话车险价格偏高,因为中介也是需要从中赚取利润,而面对保险公司最大的好处就是直接和安全。

2013年5月21日

新保险法保全指引:及时通知变更
    保全指引:及时通知变更 为了更好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新《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是,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其他财产保险合同以外,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此外,虽然未经转让,但出现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同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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