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负责赔偿

 所属分类:  2013-5-8 23:07:30    加入收藏


   去年4月30日上午10时10分,周先生驾驶李师傅的汽车由丹棱朝夹江方向行驶。途中,周先生将车停放于路边,车主李师傅在打开汽车左侧后门时未注意观察,与后方正常行驶而来的货车发生擦挂,李师傅的轿车受损。丹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师傅负全部责任,两车驾驶员均无责任。对于3750元的修理费,保险公司称因事故发生时,李师傅仅是车上的乘客而拒赔。
   高新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碰撞、倾覆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负责赔偿。周先生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发生碰撞,造成保险车辆受损,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合同中并未明确表述如果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则保险人不承担责任;同时,相关条款未以字体加粗、加黑等足以引起被保险人注意的方式进行提示,保险公司亦未举证证明该条款的内容在订立合同时,对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车祸的经济损失3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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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师傅:我把车停了,他一开始打不开门,后来我刚把锁开了,他就拉门下车,一下把一个自行车撞了,人家就说是我的责任,我和乘客一人给了100元钱。
   杨师傅开出租车才一年多,遇到这样的事情也是头一回,虽然乘客也赔了钱,但是自己还是觉得很委屈。
   杨师傅:我的车也被刮伤了,而且我还提醒他不要开门,还要我来赔钱。
   司机:我以前也遇到过,幸好没有出事,我觉得这就是司机的责任,出租车管理处有规定的,你应该把车停在合适的位置,同时提醒乘客注意。
   市民:我觉得这个乘客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你应该意识到安全问题。
   路边停车收费员:这一块电动车快的很,有的根本就不管你,光顾着自己开。
   稍不注意酿大祸 小细节避免大问题
   对于开车门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情媒体也屡次报道过,画面中的这起事故发生在上海,一辆小轿车违章停放在路边,突然,后排的乘客打开了车门,正好将一辆从后边经过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在地,骑车人随后又被一辆小轿车卷到车下。同样在四川成都,一辆停放在斑马线上的商务车突然打开车门,撞上了一辆从旁边经过的电动车,后排的女子被撞倒。这样血的教训比比皆是,那对于西安的市民来说,有没有这样安全的防范意识呢。

2013年2月3日

打折让消费者没有安全感
    消费者:打折让人没有安全感 “便宜当然好,不过如果所有人都说可以打折,而且没有底线,就会觉得这些价格都很虚,是不是刻意打高以后再打折呢?对这些便宜价没有安全感。而且保险公司也是要赚钱的,会不会在理赔上作文章呢?”日前,一位从事贸易行业的陈先生在某汽车城这样对记者说。 记者随机采访了其他购车者时,发现他们对车险的认识非常有限,基本认为各公司的车险保障范围一致,关键只在于理赔时快不快,赔得多不多,但这些都必须等买了以后才知道,所以都认为买总比不买好,要买当然只买大公司的,不太在意那千八百块钱。 保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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