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等地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选定作为代位求偿权试点的首批地区

 所属分类:厦门市车险   2013-5-8 23:12:10    加入收藏


      而去年年底,厦门、辽宁等地也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选定作为代位求偿权试点的首批地区。
    似乎“代位求偿”离我们越来越近,但目前福州的车险市场是否已具备推广该机制的条件呢?“代位求偿”真要落实又要有哪些条件呢?
    早在2003年,商业车险条款变动后,“代位求偿”这一做法也被引入车险赔付中。这点行内都清楚,但不会跟客户表明,更不会在保单上体现。就算有的客户专业些,提出这样的要求,保险公司也无法做到,或是找些理由推托。”一位从事多年车险工作的业内人士透露。“原因有多方面,代位追偿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保险公司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先行垫付的款项,其次,无责方承保公司的查勘员原本不需要出险的,在这样的要求下也不得不到现场处理,这自然就增加了人力成本。如果碰到追偿成本过高或是无法追偿回来的,就成了坏账。这些就是保险公司对代位追偿讳莫如深的原因。其义务没能履行主要还是受经济效益的制约。”
   咨询了福州某些保险公司,但相关人士均对此谨慎地表示,只有上级部门发文要求,才有可能推广实施。“没有哪家保险公司能对此问题发言,更不用说自行实施,因为这是保险业的大事。”某相关人士强调。在得不到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官方回复时,便以车主身份向保险公司咨询,得到的答案都是无法提供。
    “此次只是通过保险协会来宣传《示范条例》及提出倡议,并非由保险行业主管部门保监局发文强制要求执行,也间接地表明,真正要做到全国范围开展代位求偿,还需要一个过程和市场调研。”业内人士如是说。
           依法依理都不要自行垫付
    业内人士表示,在遇到这样的事故时,千万不可放走全责方,私自垫付维修费。“依法规定全责方是有义务先向无责方垫付维修费用。明知自己是全责方,却仍不肯出钱赔偿的,明显是无赖。且不说这样的无赖会不会兑现赔偿。万一对方无赖到底,倒打一耙,在你垫付维修费后声称已将赔款给了你。你则会非常被动,即便诉诸法律,这也是有争议的官司,因为对方全责时本就不该自己掏钱,掏了钱就不正常了。”
    除了代位追偿,原则上,聪明的做法是要求交警处理现场时协助要对方负责理赔。如果对方执意不肯,则向交警投诉,由交警协助采取一些必要手段,甚至交警会扣他的车。这样操作后,即使扣了车他也不理会,交警也拿他没办法,但至少在以后有争议需要诉讼时交警也会是你的见证人。
   代位求偿大致有三种观点:
   1、债权拟制转移说,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并移转给保险人。
   2、赔偿请求权说。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
   3、债权移转说。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勿须债务人的同意。该说目前为大多数学者所采纳。我国《海商法》第252条即明确: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保险法》第60条第1款(修改前的《保险法》第44条第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2013年5月9日

交强险酝酿对外资公司开放
    交强险酝酿对外开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金坚强16日在一场会议上表示,在实施交通强制险五年后,可能在明年对外资保险企业开放相关业务。 据了解,目前在华外资财险公司有20家。但只有几家外资险企经营了商业车险业务。就重庆而言,仅美国利保一家。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受“限外令”的影响,目前在华外资财险如要经营车险业务,只能采取与中资公司合作销售的形式。因此,很多外资财险公司选择摒弃车险业务。 而对于交强险对外开放的问题,保监会也经过了多次论证。不过,方案何时能批复尚需时日,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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