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年保险的金额将与出险次数挂钩
2009年12月22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刚刚发布了调整后的《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浮动方案》),74%车主在下一年续保时将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2010年1月1日,北京地区《费率浮动方案》正式生效。
到目前为止,新的车险费率方案已经实行了半年多的时间,有很多朋友即将面临第二年的续保问题(可提前九十天办理次年保险)。但还是有很多朋友对新的费率计算方式不是很熟悉,所以我们在这里为您简单讲解一下,希望能在您购买保险时提供一定的帮助。
此项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次年保险的金额将与出险次数挂钩。从下面的表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太平保险公司提供):如果上年出现8次,保险费率将提升到惊人的3倍,而如果连续两年未出险(此项规定数据采集从2009年开始,也就是说2011年车主最多可享受到连续两年未出现的优惠政策),费率则会下调到70%(68.85%),而通过电话或网络购险,费率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再次享受15%的优惠,可以说是相当的划算。
与费率浮动方案同时引入的还有北京商业险平台。根据有关规定,各保险公司要及时向平台上上传投保车辆的最新车险情况,这样就杜绝了以往“每年换保险公司”的情况发生。同时各家保险公司的保费标准相同,定价标准也基本相同,使得保险公司摆脱了靠价格优势取胜的传统竞争方式,开始在理赔及售后服务上下功夫。这显然对消费者是相当有利的。
“小漏洞”并不一定真划算
当然新政策也不是没有漏洞的。最明显的一点就是,次年的车险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但如果车主在办理了新车险之后发生出险,由于次年保单已出,所以车主仍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当然希望消费者不要故意利用这一点,因为车次出现仍将记录在案,当第三年办理车险的时候仍然会受到影响。关于这个“小漏洞”您可得想清楚,千万别被人忽悠了。
车险“市场化”势在必行
昨日通知发布后,不少专家都指出,此次车险新规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市场化。
譬如,保监会在明确车险费率定价机制的同时,明确根据分类监管的理念,对不同的保险公司规定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一般的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和使用行业协会制定的示范条款,并使用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费率。但“同时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出发,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根据自有数据自行确定条款费率,以打破单一模式,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要,但同时采用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
通知规定了保险公司自主开发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条件,包括保险公司必要的偿付能力、产品开发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如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且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拥有30万辆以上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承保数据、具备专业的研发管理团队和业务信息系统等。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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