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踩车险“骗赔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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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0 12: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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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踩“骗赔红线”: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地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
该条免责条款的制定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之前某些修理厂常常用换下来的破损车灯或者倒车镜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上来骗取赔款。另一方面,因为这一免责条款不少车主即使是无心的剐蹭也将得不到赔偿。...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16日
让车主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很多车主难以接受 去年3月份,保监会下文明确要求,车损险保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车辆实际价值后进一步约定,而非以往一律按新车购置价投保。但近日,多位车主反映试图按车辆现值投保麻烦多,保险公司设各种软钉子,让车主按新车购置价投保。
想按现值投车险的确非常繁琐,不仅不能网上投保,多家保险公司更是婉拒接单。业内专家表示,保险公司有义务主动明示保额确定方式。下一步新车险示范条款出台后,这种“现值投保难”的情况有望改善。
市民赵女士的私家车开了5年,如今市场价值已不足14万元。以往都是按照20万元的新车购置价投车损险,近期...
查看全文>> 保险并非有险必保,也并非有保必赔。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有关保险公司不赔付的内容,有针对性地避免无保障的风险。事实上,获得有效赔偿有多个要素:
首先,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超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钱,很多时候与保险期限有关。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在等待期(观察期)内,进行索赔时,是否还在索赔时效内,都与保险公司是否赔钱直接有关。如果因为投保人经...
查看全文>> 关于全责车损保险理赔的案例
案例一:
上海市某公司大发客车于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九号,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损险3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同时购买了附加驾驶员意外险、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险和盗抢险。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二日驾驶员胡先生驾车行驶至通州高碑店路段向左调头时,被后面驶来红叶客车拦腰冲撞。大发车左部撞坏,红叶车前部凹陷(见图1、图2),经双桥交通中队现场认定,大发车负个部责任。
根据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车辆大发客车于一九九八年1月29日购买了车损险3万元。第三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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