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买车险时注意几个问题

 所属分类:  2013-5-10 12:54:20    加入收藏

不要重复投保: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相关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偿。

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根据相关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及时续保: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万一车辆就在合同期结束后这几天出了事故,就只能后悔不已了。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

认真审阅保险单证: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更不能受所谓的“高返还”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核对保单: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随身携带保险卡: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莫踩“骗赔红线”: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地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2013年3月15日

新车险《保险法》解读
     新《保险法》解读 保险标的转让中受让人的权利: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继承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中被保险人或受让人的义务: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保险标的转让中保险人的权利及义务,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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